公司已于2023年2月13日取得《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4、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平煤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平煤股份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5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52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2,315,215,955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90.00万手。
②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平煤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66”。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29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9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7,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8、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